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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指定運作者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方法及資訊網站,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
公告事項:
運作者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方法,應依本公告事項二網站所公布之資料格式及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prochem.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