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05年2月19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104年1月1日全面施行,適用於各業,爰將該法新增適用之事業納入本辦法之第三類事業分類。
2.調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制度,增列對於績效良好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認可者,得分級公開表揚。
3.為擴大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機制,將第一類事業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推動變更管理、採購管理等相關管理制度之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300人調降為200人,並擴及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4.上述修正重點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制度相關條文自105年7月1日生效外;餘修正條文自106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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