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對勞工與消費者身體危害及環境污染,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 (UNCED) 與國際化學品安全論壇 (IFCS) 於 1992 年通過決議,建議各國應展開國際間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工作。
UNCED 與 IFCS 於 1992 年通過決議,建議各國應展開國際間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工作,以減少化學品對人體與環境造成之危險、及減少化學品跨國貿易必須符合各國不同標示規定所衍生之成本。故由 ILO 、 OECD 與 UNCETDG 共同研擬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 GHS ,其分工為: (1) OECD :負責制訂化學品對人體健康與環境之危險分類標準; (2) UNCETDG :負責制訂化學品物性安全標準; (3) ILO :根據前兩個單位發展出標準,負責發展出相關之標示與分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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