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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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HS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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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年
國際組織早在 50 年代初期就已經開始了化學品分類和標示的工作。 1952 年,國際勞工組織 (ILO) 開始了拜訪它的化工業的委員並瞭解學習危險物質的分類和標示。

  1953 年
1953 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ECOSOC) 創建了歐洲經濟理事會並且聯合國的專家委員開始負責在危險物品的運輸工作 (UNCETDG) 。這委員會精心製作了第一個係針對危險物品運輸為目的的國際公認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統。

  1956 年
在 1956 年則出版了第一版的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UNRTG) 。聯合國的組織,如國際海事組織 (IMO) 、國際民航組織 (ICAO) 和就如其他在國際上或地方上的運輸模式實體 ( 組織或公司 ) 使用這部建議書來作為在運輸目的上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示基礎。這部建議書現在包括了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採用來做為在運輸立法上並且多數的發展中國家以這本建議書作為在工作環境中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的準則。

  1989 年
1989 年,國際勞工組織接受了一項有關於工作場所中危害性化學品使用上分類和標示的決議,在 1990 年,發表了一項關於工作場所中化學品使用的安全協定和建議案。

  1992 年

為降低對勞工與消費者身體危害及環境污染,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 (UNCED) 與國際化學品安全論壇 (IFCS) 於 1992 年通過決議,建議各國應展開國際間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工作。

UNCED 與 IFCS 於 1992 年通過決議,建議各國應展開國際間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工作,以減少化學品對人體與環境造成之危險、及減少化學品跨國貿易必須符合各國不同標示規定所衍生之成本。故由 ILO 、 OECD 與 UNCETDG 共同研擬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 GHS ,其分工為: (1) OECD :負責制訂化學品對人體健康與環境之危險分類標準; (2) UNCETDG :負責制訂化學品物性安全標準; (3) ILO :根據前兩個單位發展出標準,負責發展出相關之標示與分類方式。


  2001年
001 年工作完成後,即移交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所新成立的全球調和分類系統制度專家小組委員會( UNSCEGHS ),由理事會於 1999 年 10 月 26 日第 1995/65 號決議設立,作為前危險物品運輸問題專家委員會的一個附屬機構,該委員會同時更名為“危險物品運輸和全球化學品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專家委員會”( UNSCETDG/GHS )。委員會及其各小組委員會展開為期兩年的前置工作,其第一項任務是將全球調和制度提供給全球使用與應用。 目前乃由國際勞工組織 (ILO) 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專家委員會 (UNCETDG) 共同研擬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制度(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 )。

  2002 年

2002 年 9 月 4 日在約翰尼斯堡所通過的《行動計畫》第 22 ( c )段中, 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 議鼓勵各國儘快執行新的全球調和制度,期待讓該制度到 2008 年能夠全面實施。

2002 年 12 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示系統專家委員會( UNCETDG/GHS )完成制訂 GHS 系統,在 2003 年 7 月經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議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正式採用 GHS ,並且授權將其翻譯成聯合國官方語言以利全世界使用。